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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原标题: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2〕382号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西、河南、湖南、湖北、四川、云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具体金额见附件。 上述资金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4Z145110010021”。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厅(局)根据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