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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原标题: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2号 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相关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你省(直辖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0000015Z155060010002),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竞争性评审选拔的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请你省(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省(直辖市)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将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地区和单位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