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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2023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现就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2022年项目中期评估和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2022年项目评估验收 根据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部署,2021年组织实施的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主体任务。考虑到2022年已近年尾,为及早总结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拟由国家林草局牵头,组织项目实地验收。请抓紧推动项目完工收尾和验收申报工作,国家林草局将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验收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同时,组织对2022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中期评估。2021-2022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情况作为2023年竞争性评审的参考。 二、关于2023年项目申报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支持重点。针对重点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坚持科学绿化,以水定绿,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导向,围绕营造林、防沙治沙,优先使用林木良种和乡土草种,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治理沙化土地、退化林草地等,通过采取一体化、系统治理的措施,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2.支持范围。继续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基础脆弱、国土绿化任务重、典型代表性强、集中连片的重点区域。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国土绿化需求,鼓励结合本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和不同生态系统的修复特点科学确定绿化方式,如在黄河中上游和北方防沙带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长江重点生态区和南方丘陵山地带精准提升森林质量,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推进退化林(草)修复治理,东北森林带加强森林保护修复等。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1.省级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遴选推荐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应构建统筹协调机制,整合资金投入,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路线,编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每个省申报的项目数量1-2个,按照省级推荐意愿排序。 2.推荐的项目应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确定项目建设范围,相对集中布局;应体现国土绿化一体化系统治理,具有引领带动作用。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主要建设内容,突出科学绿化具体措施,开展项目碳汇成效预测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实地块,在中央林草任务和国土绿化落图系统完成上图。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总投资,明确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资金预算额度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渠道和额度,鼓励省级财政履行更多支出责任。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少于3亿元,项目实施期为2年。2021、2022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地市不再申报。 3.2023年1月31日前,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以2023年1月31日前是否收到正式文件为准,不以签发或印发日期为准)。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省级财政部门联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登录“全国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模块,对项目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填报。待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纳入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项目储备库。 4.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绿化,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重点筛选国土绿化任务重、工作基础扎实、典型代表性强的项目,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按照每个地市不超过2亿元安排补助资金。国家林草局指导地方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和投资标准,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地方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是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科学绿化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作业设计,对项目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和竣工验收。建立项目建成后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整合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2.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省应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科学选择国土绿化空间,根据自身可用财力情况,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规模,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避免形成新的隐性债务。项目实施要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优先使用林木良种,良种使用率应高于省区平均水平。中央财政资金不支持以下内容(纳入负面清单):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的项目,违规占用耕地的项目,未落地上图的国土绿化任务,涉及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管护用房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应通过其他资金解决),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等。 3.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各省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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